适用对象
1. 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2.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政策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补贴标准不超过其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
经办科室:博爱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再就业工作科
联系电话:8687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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