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 (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
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两类人员”(脱贫人口、监测对象)。
政策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5000元。
经办科室:博爱县人社局就业创业科
联系方式:86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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