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退还“博爱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社区质量提升”项目质保金的公示
2024-06-11 15:10:46 7312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13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我中心于2023年4月按程序开展了“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社区质量提升”项目。
根据《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社[2018]8号)第十三条“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的文件精神,按照合同约定“甲方质押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项目质保金,人民币壹万肆仟柒佰伍拾元整(¥14655元);项目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货物(设备)正常运行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予以退还”,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1日-6月17日,请予监督。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8683951或8680801实名举报。
博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6月11日